作者:考新闻不二 责编: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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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回顾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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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皮书解读02丨移动短视频的发展与中视频的崛起
蓝皮书解读03丨网络谣言与信息治理
蓝皮书解读04丨媒体融合
蓝皮书解读05丨政务新媒体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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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随着社交媒体与短视频平台的兴盛,版权保护面临着全新的境况与挑战,包括电影院盗摄的界定与思考(热点)、二次创作的规范与思考(热点:恶搞剪辑、无版权的影视作品解说等)等相关知识,都再度被人们拿出来热议。今天这个专题立足于新媒体背景,探讨这些核心问题。
-逻辑归纳与重点聚焦
「 版权保护的思维导图 」
「 版权保护的重点归纳 」
这次的导图写得很清楚,总体上新媒体版权保护涉及到的结构就是现状、问题与优化建议,其中第一部分偏重于背景与现实案例,第二三部分则更多应用于我们的答题框架。
在掌握这一章的知识时,主要掌握:
✔ 一个核心文件:新修《著作权法》
✔ 三个新兴领域:综艺节目、字幕组及有声书版权
✔ 五个改进主体:司法、行政、媒体、社会、市场
-新媒体版权保护的全方位阐述
「 中国新媒体版权保护现状 」政策环境:继续推进版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
在《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这一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下,我国继续推进对著作权的保护工作。2020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再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体现了国家对版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重视。
同年,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对著作权管理部门的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做了具体规定,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与执法效率,推动著作权行政执法效能更好发挥,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
「解读」
版权保护有两个相对重要的文件,其中纲领性文件《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供方向性指导,这算是立法之前的政策准备,这里着重记忆一下功能/做法的相关话术。法律体系:修订《著作权法》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020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审议通过。距离第二次修订著作权法已有十年,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新修《著作权法》针对网络传播中的新情况进行了调整,对作品认定、侵权赔偿、行政执法、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运行等方面做出新规定,特别是明确了作品构成要素,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新媒体作品认定与加大版权侵权赔偿与威慑力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对著作权保护工作加以指导,强调着力解决案件审理质效、规范证据规则、重视技术发展新态势等问题,还提出要加强诚信诉讼,完善失信惩戒与追责机制。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文件,完善著作权相关法律体系,强化了著作权司法保护。
「解读 」
这部法律是本专题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它体现了我国法制工作的与时俱进,特别是针对新媒体的版权保护做出了更多具体的、与时俱进的说明。这里建议把标红的部分原文背诵,虽不是考试的强制要求,但可以大大提升答题的专业性。行政执法:继续推进“剑网2020”专项行动
本年度“剑网”行动集中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在视听作品、电商平台、社交平台、在线教育等方面开展版权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春节档院线电影盗录转播;在公布的盗录转播传播院线电影案、侵权电影著作权案件中,已有多人获得刑事处罚。
「解读 」
这部分内容在后面的细分不分会有具体的解读,其实分别重点涉及短视频及中长视频、直播带货、微博和在线教育平台等。问题整治:强化法律、司法审判的规范指导作用
1️⃣ 完善新媒体作品的认定与保护
对作品的认定是维护版权的基础,深刻影响着《著作权法》保护版权效用的发挥。新修《著作权法》以“独创性”和“以一定形式表现”两个基本特征定义作品,对应新媒体传播中产生的新作品类型的认定产生积极意义。除此之外,新修《著作权法》引入视听作品概念替换电影作品和类电作品,将新媒体发展中涌现的新兴视听作品类型如各类短视频、网络直播、时事转播、网络游戏等也纳入《著作权法》保护当中。
「解读 」
两个核心词汇是一定要掌握的,本专题的后面还会反复提及,而适用领域也会成为命题中的热门考点,特别是前两个。在过去两年,有关网络游戏的版权争议是要弱于短视频及网络直播的,主要是因为后者覆盖面更大。
2️⃣ 时事新闻正式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原创内容是新闻媒体的核心资产,对新闻版权的保护深刻影响着新闻媒体的发展。随着自媒体的兴起,各种新闻版权侵权行为层出不穷,未经转授转载媒体新闻、洗稿问题的大量出现损害者新闻媒体的利益。
媒体融合发展阶段,新闻作品的产制融入了更多的创意表现形式,消耗了更多的人力、物力,以及国内媒体正在进行的新闻付费模式的探索,新闻版权侵权都将极大损害新闻媒体的经济利益。新修《著作权法》删除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在法律层面上为时事新闻的版权价值正名。
「解读」
这里主要是针对正规的媒体机构而言,可以联系到在媒体融合过程中某些媒体忽视原创性,搬运、抄袭其它新闻机构的做法,这也成为了《著作权法》的瞄准范围,因此在降到媒体融合的局限性及解决措施的时候可以引用这一部分。
3️⃣ 加强对摄影作品的版权侵权治理与版权保护
2020年,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强调规范图库经营单位的版权授权和维权活动,严肃查处虚构摄影作品版权、进行虚假授权行为,不得以投机性牟利为目的实施不正当维权行为,不得对著作权期届满及著作权人放弃产权的摄影作品出版许可使用费的名义收取费用。
并提到要发挥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探索完善合理、便捷的授权交易机制,促使摄影作品的合法有序传播。新修《著作权法》还对摄影作品的作品保护期进行了修改,自然人的摄影作品的发表权及财产权权利保护期延长至作者死后五十年,加大了对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解读 」
这一部分说实话比较冷门,考到的可能性不大,联想到近两年的热点,主要也就是视觉中国恶意维权这个案例。大家仅做简单了解即可。
4️⃣ 司法再审改判体育赛事节目构成类电作品
2015 年起,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问题开始引起国内关注,新浪诉天盈九州公司和乐视网未经授权在凤凰网首页转播中超联赛直播视频侵犯著作权案被称为“体育赛事画面著作权第一案”。
2020 年,该案件终于坐埃落定,法院再审改判体育赛事节目构成类电作品,转播行为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涉案体育赛事节目运用了多种创作手法和技术手段,制作过程反映了制作者的创作意图和一系列的个性化选择,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要求。
而对于电影类作品“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的要求,法院认为体育赛事比赛画面系由“摄制者在比赛现场拍摄并以公用信号方式向外传输”,信号即可视为一种介质。由此,认定体育赛事节目为类电作品,即新修《著作权法》中的视听作品,并对此以“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加以调整。
本案明确了体育赛事节目的作品属性,对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侵权予以规制,将对体育产业的保护产生重大影响。
「解读」
今年是奥运年,随着近些年短视频及直播行业的兴起,体育赛事的版权争夺事件也频繁发生,但直接考察到的可能性仍然较低,可以作为一条“做法”在体育类的题目中加以呈现。
5️⃣ 加强对网络游戏直播的版权侵权治理
2020 年4月,广东高院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该指引用以对网络游戏直播领域的著作权侵权审判进行指导。此前,国内“网络游戏直播侵权第一案”网易诉华多公司组织人员在网络平台直播“梦幻西游2〞侵犯著作权案件,法院判定华多公司构成对网络游戏画面的著作权侵权,明确网络游戏画面构成类电作品。
而对于游戏主播为游戏画面作品权利人的主张,判例指出主播直播行为若构成新作品,需达到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表达条件,且即使直播画面构成新的作品,也是在游戏画面基础上的演绎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
这一判例为解决网络游戏直播的版权问题提供了基础。除此之外,向法院申请禁令也是较快停止网络游戏版权侵权的方式。2018 年腾讯诉今日头条等三家公司进行游戏直播侵犯《王者荣耀》著作权,并向法院申请禁令,2019年1月,法院裁定禁止三家公司的游戏直播行为,这成为国内首个网络游戏直播禁令。
「解读」
游戏直播领域最知名的维权方就是南山必胜客了,之所以进行维权,是因为直播行为本身是构成盈利,并且侵犯著作人原本的著作权利的。在流量时代,很多原本的获益行为都需要进行重新衡量,所以这些案例是需要大家记住的。
6️⃣ 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增加权利使用费证据,规定举证妨碍责任
权利人举证难的因局长期存在。为帮助实现公正诉讼,新修 《著作权法》增加了权利人的权利使用费作为损失衡量标准,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以以权利人的权利使用费要求赔偿。
同时规定了著作权侵权人的举证妨碍责任,在侵权人妨害举证并造成无法确定侵权损失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权利使用费的引人以及举证妨碍责任的设立有利于帮助权利人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并促使侵权人合理提供侵权证据,维护著作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解读 」
这个规定对赔偿数额界定意义重大,虽然不会被直接考察,但可以加进做法里,应对材料题。
7️⃣ 解决侵权赔偿低问题: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数额
著作权侵权赔偿低、权利人司法维权效果差影响着对新媒体版权领域的治理。为解决这一问题,新修《著作权法》引人惩罚性赔偿制度,针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可以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以及权利人的权利使用费处以1~5倍赔偿;对于适用法定赔偿的案件,將赔偿上限提升至500万元,并设定最低赔偿 500 元。这一规定将大大提升权利人的维权效果,对侵犯著作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威慑。
8️⃣ 增强著作权行政执法效能
为提高著作权主管部门的执法效用,提高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查处能力,新修《著作权法》 增加了行政执法权限的规定。在查处涉嫌侵权行为时,管理部门有权以询问、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判断事实,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查封、扣押相关场所和物品。
除此之外,新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依照权利人请求,责令销毁侵权复制品及制作材料、工具、设备,或禁止其进人商业渠道。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还有权根据证据直接认定侵权。以上规定赋子行政执法部门更多限,有助于提升著作权行政执法效能,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
「解读 」
行政执法是在著作权侵权事件发生后,比较直接地能够影响案件进程的手段,这也为我国执法部门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如对人人字幕组和D站、第一弹的查封等,以后再发生类似的时间,可以拿这个法条来做解释。
9️⃣ 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运行
过高的管理费用、收费方式不透明,曾使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音著协)陷入风口浪尖,版权人对音著协的不信任使得音著协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用。
新修 《著作权法》设定使用费纠纷解决机制并规定公示义务。国家将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运行进行监督,回应社会质疑,强化了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也显示国家对推动集体管理组织有效运行的决心。
「解读 」
这一条是针对组织的,平时也不太用得上,如果碰到类似的材料题可以拿来引用,注意标红的字句即可。行业治理:发挥行业自治并积极开展行业合作
1️⃣ 百位影视从业者和网络作家联名抵制抄袭剽窃
2020 年12 月21日,百位影视从业者联名发布致媒体公开信 《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对网络平台、电视台将具有抄袭劣迹的编剧、导演列为节目导师、嘉宾,一味追捧收视率和流量而漠视抄袭剽窃行为的行业环境展开批判,呼吁严厉打击、惩处抄袭剽窃的违法行为,构建文明健康的中国影视环境。
该公开信以于正、郭敬明近日活跃于综艺节目为导火索,于正、郭敬明曾被法院判诀抄袭,但拒绝执行道歉判决,这一行为下仍活跃于媒体当中,对行业产生恶劣影响。12 月30 日,在中国作协组织下,136 名网络作家联合发出《提升网络文学创作质量倡议书》,提到反对抄袭风。
12月31日,郭敬明、于正发布微博正式为抄袭行为道歉,并成立反剽窃基金,用以帮助原创作者维权。该事件体现影视从业者和网络文学作者们对良好版权环境的期待,促成了抵制抄袭、尊重版权的广泛讨论,同时彰显了行业道德约束对版权保护的积极作用。
2️⃣ 中国版权协会网络游戏版权工作委员会成立
网络游戏繁荣发展的同时,各种版权侵权行为也不断出现。据监测,网络游戏版权侵权主要为游戏素材(如美术、音乐)侵权、游戏广告侵权、IP侵权、游戏创意侵权、私服外挂侵权等,而随着游戏产业的延伸与拓展,游戏直播、游戏视频的出现,又为网络游戏的版权治理带来了新难题。2020年8月,中国版权协会网络游戏版权工作委员会成立以应对不断涌现的网络游戏版权侵权问题。
网络游戏市场的繁荣将带来更多的版权问题,游戏版权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将有利于加强行业规范,在引导行业解决新型网络游戏版权问题上起到积极作用。
「解读」
上述两条举措,分别针对影视行业与游戏行业,前者牵涉郭敬明与于正,在去年年底闹得沸沸扬扬,也成功终结了二人的综艺生命,后者则给新兴行业的原创内容保驾护航。国际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
2020年4月28 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正式生效。条约于 2012年6月26 日在北京缔结,是一项旨在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版权条约。按照条约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专有权,对表演的录制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提供权及广播和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条约的生效意味着公众在观看现场表演时传播关于表演的录制品的行为将受到限制,特别是在互联网中传播的关于音乐剧、话剧、演讲、演唱会等现场表演的录制。且对于表演者表演的模仿和重现行为,按条约规定应予署名,并且不能对表演进行有损其声誉的歪曲和篡改。条约的生效将加大国际社会对表演者权的保护,规范现场表演的录制和传播行为,并且将提高中国在国际版权事业中的作用与地位。
「解读 」
请记住这个条约的名字,因为它不仅出现在这个专题,也将出现在直播专题,是一份比较独特的版权条约,可以拿来作为评判主体是否侵权、是否违背约定的依据,也为我国在国际版权保护中的话语权提供了更多助力。
「 中国新媒体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综艺节目中的作品使用与版权侵权
4月22日,音乐创作团队“音阙诗听” 发微博指出浙江卫视《王牌对王牌》、湖南卫视《快乐大本营》、东方卫视《我们的歌》,以及以上卫视的元宵节、春晚等电视节目中未经授权随意使用、政编、演唱 “音阙诗听〞版权作品《芒种》《红昭愿》,特此进行著作权维权。
综艺节目侵犯音乐著作权的事件屡见不鲜,《我是歌手》《中国好声音》《中国梦之声》《声临其境》《一起乐队吧》 等国内综艺节目都受到过侵犯音乐著作权的指责。
而词曲作者、著作权人围绕版权侵权的维权却仍困难重重,国内电视节目、网络综艺缺三良好的版权保护意识致使版权侵权行为频发,著作权人个人维权势单力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维权方面作用发挥有限,侵权赔偿低等问题使得良好的版权秩序迟迟未有建立。
除了音乐侵权行为,其他著作权侵权事件中如《见宇如面》被诉侵害三毛家书的书信著作权,安徽卫视《来了就笑吧》 被诉侵害“葫芦娃” 造型的著作权,《王牌对王牌》侵害 《干手观音》的舞蹈著作权……综艺节目中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权行为频发,也为综艺节目的制作方敲醒警钟。新修《著作权法》引人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有利于改善综艺节目中的版权侵权问题。
「解读 」
综艺节目是我国音乐版权侵权的重灾区,音乐人的维权道路漫长且困难,综艺节目的相关主体侵权成本低,因而肆无忌惮,所以惩罚性赔偿力度对此类案件而言意义重大。字幕组资源网站整顿下的正版资源流通问题
一度被称为“文化传播使者”的字幕组网站纷纷关停,引起广大影迷剧迷的热议。据报道,2020 年“人人影视字幕组”因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被查处,因具有非法牟利行为,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9年,胖鸟电影资源网站关停,站长被拘留并罚款,还引发了网站粉丝的捐款赎人行为。字幕组资源库一直是国内影迷剧迷获取影视节目的重要阵地之一。字幕组从国外获取盗版资源,加以翻译并在国内网站上传播,具有更新资源快、质量高、片库全等特征,因此广受追捧。但字幕组资源库的运行模式确实侵犯了著作权。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随着国内打击版权侵权力度的加强,传播盗版资源的字幕组资源库纷纷被关停,但相对而言,正版片源却没有流通起来。在国内的视频网站中尚没有承载如此广阔资源的片库,且由于国内对影视内容的管理,很多引进影片被删减,也无法满足观众观看原汁原味的影视剧目的需求。正版资源流通渠道不通畅,为盗版资源的存在提供了空间,也对视频网站付费用户的扩展形成了阻碍。
「解读 」
字幕组的问题为广大网友所关注,一方面我们需要注意到它的存在对版权方的影响,另外一方面,也要注意国内的正规平台是否提供了优质的内容供给,这其实完全可以从辨析的角度来进行命题,就看国内院校是否有相应的水平了。有声书版权问题与版权授权机制的确立
国内有声书市场不断壮大,懒人听书、喜马拉雅、蜻蜓 FM 等有声书平台用户数量不断攀升,听书也成了网络传播中另一种“阅读”的方式。
在有声书的制作和传播中同样涉及版权问题。在制作有声书时,制作人常常需要运用到多种版权素材进行创作,以而与著作权问题相连接,如对书籍进行阅读和传播涉及书籍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对背景音乐的使用涉及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使用的封面图片还可能会侵犯摄影作品的著作权。
而目前有声书市场以用户个人生产(UGC)为主,UCC 模式下对版权作品使用的规范难度则更大。目前,包括短视频生产中的大量 UGC 作品主要靠媒体平台对版权行为进行监管,但对于一个良好的版权生态来说,还缺少高效便捷的版权作品授权机制,这为UGC 作品的制作和传播,并进一步形成产业力量形成阻碍。
大量 UGC 作品涉及未经授权的版权侵权行为,现以实现分享与不以盈利为由维持着传播与版权保护的微妙平衡。如果能够实现便捷的版权授杈机制,版权交易将更加畅通,也对繁荣网络环境中的作品创作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解读 」
这一部分涉及到这两年常考的耳朵经济,不仅仅音频平台和专门的有声书平台,听书产业也渗透到了阅读平台(如微信读书),另外也有相当多的政企合作项目。在这个大背景下,确保相关权利人的著作权不受侵犯显得更为重要。
「 中国新媒体版权保护优化建议 」司法:继续加强对新媒体版权领域的关注
新媒体产业的繁荣发展必将催生更多样的产业形态,这为新媒体产品的作品认定与著作权的行使带来挑战,也加大了司法审判的难度。新修《著作权法》对作品的构成要素加以明确,但对构成要素的解释也有赖于对新产品的充分认识。
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媒体领域,司法机关应对其保持持续关注,加强对新问题、新知识的学习,加强与互联网从业者、学术界之间的合作,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力推动新媒体产业健康发展。行政:落实版权行政保护手段
新修 《著作权法》扩大了行政执法的权限,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使得行政保护在尽快停止侵权、减少损失和固定侵权证据方面显示优势。著作权管理部门行政手段的行使将会增多,行政保护将发挥更大的效用。
行政执法部门应秉公执法,落实版权行政保护手段,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同时加大版权侵杈惩处力度,增强行政执法效果,使得司法审判判决得以实现。媒体:加强平台内容审核责任
对于综艺节目、电视节目中频繁发生的“先上车后补票”式的著作权侵权,应强化媒体平台的内容审核责任内容制作者、媒体平台应成立专门的版权审核机构,按照 《著作权法》 及相关实施条例规定对节目中的作品使用、版权授权问题加以把关,形成完备的版权审核机制,解决电视节目中频发的版权问题。版权管理部门应积极指导平台版权机构的建设工作。社会:强化行业版权道德约束
影视从业者及网络作家联名抵制抄袭的行动促成了被判抄袭作者迟来的道歉,这显示了行业道德遣责对行业从业者的强大约束力,也是行业组织发挥作用的一次很好的示范。行业从业者应更多地发挥行业自治的道德约束,积极抵制侵犯版权的行为,并注重行业组织的建设,在版权保护方面积极达成共识共同维护行业环境,创造良好的版权生态。市场:构建更完善的正版资源流通渠道
正版资源的流通涉及多方的问题,既涉及国家政策环境,也与新媒体平台的经营策略有关,同时还受制于国外资源的引进机制与价格标准。资源库的盛行不仅仅在于 “免费”这一方面,片库的完整度、更新速度快、影片翻译质量高等也值得借鉴,同时需要反思国内对视听节目内容的管理政策。国家亟须活跃正版流通市场,清除盗版流通空间,同时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做出努力。
「解读 」
做法的部分直接分主体进行阐述,没有什么值得过多解释的地方,大家直接背诵即可。
① 背景/紧迫性层面 2020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再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体现了国家对版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重视。同年,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对著作权管理部门的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做了具体规定,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与执法效率,推动著作权行政执法效能更好发挥,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
②具体规定/内容层面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新修《著作权法》针对网络传播中的新情况进行了调整,对作品认定、侵权赔偿、行政执法、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运行等方面做出新规定,特别是明确了作品构成要素,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新媒体作品认定与加大版权侵权赔偿与威慑力方面产生积极影响。新修《著作权法》引入视听作品概念替换电影作品和类电作品,将新媒体发展中涌现的新兴视听作品类型如各类短视频、网络直播、时事转播、网络游戏等也纳入《著作权法》保护当中。新修 《著作权法》增加了权利人的权利使用费作为损失衡量标准,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以以权利人的权利使用费要求赔偿。同时规定了著作权侵权人的举证妨碍责任,在侵权人妨害举证并造成无法确定侵权损失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判定赔偿数额。
③意义/影响层面新修《著作权法》以“独创性”和“以一定形式表现”两个基本特征定义作品,对应新媒体传播中产生的新作品类型的认定产生积极意义。惩罚性赔偿制度将大大提升权利人的维权效果,对侵犯著作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威慑。
尝试完成以下真题并进行思考,检测自己的学习情况。
真题呈现1.材料是郭敬明抄袭,还有一个互联网洗稿产业链发达(湖南大学 2021)①什么是洗稿?洗稿的影响是什么?②为什么会出现洗稿行为?③新闻从业人员应该如何避免洗稿行为?2.案例:美国作家协会和三位作者将谷歌告上了法庭,认为谷歌未经允许为图书数字化而事实的扫描和提供搜索的服务,构成了侵权行为,一审法官认为谷歌的行为具有合理性,不构成侵权,二审美国最高巡回法院认为谷歌无侵权行为,第三次美国最高巡回法院已经不受理此案。问题:运用著作权的相关知识分析以上案例(华南理工 2018)
-《新媒体蓝皮书》必考押题:
材料题:4月9日,爱奇艺、优酷、腾讯等长视频平台、影视公司、行业协会等70家影视机构发布《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尊重原创、保护版权。4月23日,他们再度发出倡议,要求短视频平台尊重版权,提高自身平台的版权保护意识。其中吸引大众眼球的是,包括肖战、杨幂、迪丽热巴、赵丽颖在等众多知名明星也都纷纷参与了这一次的倡议活动。
根据材料,谈谈为何影视行业要集体炮轰短视频平台?应如何确保版权方在短视频时代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正如声明中所言,丰富有趣的短视频作品满足了人们创作、展示、分享及利用碎片化时间高效观看影视作品的消费诉求,但由此引发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影视切条侵权情况日益严重,大量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权利人授权,将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引发盗版侵权问题和纠纷,严重侵犯影视作品权利人合法权益甚至损害影视作品的完整性、曲解影视作品内容的主旨原意,影响影视行业的长远发展,日益破坏影视行业的健康生态。
短视频平台被炮轰的核心理由具体如下:
1.非法传播版权作品
诸多短视频平台打着“二创”的名义,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影视内容进行剪辑与传播,借此获得流量进而变现,此类行为属于未经版权方同意非法传播版权内容,侵犯了版权方应有的著作权。
2.涉嫌不正当竞争
就影视传播平台的正常竞争逻辑而言,版权费用是非常重要的支出部分。短视频平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非法传播此类内容,从版权方渠道抢夺了原本的受众,造成版权方的经济损失,这样就涉嫌构成对原本版权方的不正当竞争。
3.曲解创作者内容表达
短视频剪辑的形式简单粗暴地对影视作品进行二创与重构,则有可能是解读与表达上改变创作者原本的意图,造成立意的曲解甚至是恶意扭曲。
如何确保版权方在短视频时代的合法权益:
1.完善版权授权机制
短视频解读影视作品之所以如此火爆,是因为其满足了受众碎片化消费影视信息内容的需求,“堵不如疏”,与其完全掐断短视频影视剪辑,不如授权给合法的机构与个人,确定好分成关系与授权范围,这样可以让影视内容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二创传播。
2.补全用户体验的全链路
在如今的互联网环境下,短视频对影视作品的剪辑创作本身成为了消费者内容体验的一部分,为此,平台可以自己开发或招募创作者进行短视频内容的创作,以此来预热或巩固影视作品相关的文化社区。
3.完善相关立法工作
目前《新著作权法》加强了对影视内容及短视频的管理,但仍有短视频账号借由换BGM、替换封面等方式顶风作案,侵害版权所有方的权益,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也需灵活对待恶意侵权行为,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目标为985院校必须了解)
《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的数字版权保护策略》
《大数据时代下数字版权与信息自由的冲突及协调》
《区块链技术重塑数字时代新闻传播要素的可行性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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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视野下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研究》
《短视频的著作权法保护:依据、定位及救济》
《算法创作的著作权保护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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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论述中国新媒体版权保护的优化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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